每日彌撒讀經默想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瑪22:34-40)
(8月23日)

與耶穌舌戰,肯定會是徒勞無功的。撒杜塞人就剛經驗過了,亦只有舔著傷口離開(瑪22:34)。接著是法利塞人勇字當頭,踏上擂台。他們其中一位法學士問了耶穌一個深奧但有趣的問題:「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瑪22:36)耶穌在世生活的時代,辣彼們都愛把梅瑟五書的內容或重要的教訓,壓縮成簡短精警的句語。這個做法,當然能顯示自己的智慧和思維,令他們聲名大噪。

「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這問題問到了所有宗教的核心。當然,這條重要的問題,為了認識天主是誰,我們是誰,是必須去回答的。耶穌的回答啟示給我們知道,答案就是愛。對天主的愛,對近人的愛就是信仰和宗教的一切。其他別的都沒那麼重要。

當然,這不代表說禮儀不重要,或對基督的信德不重要,或度義德的生活不重要。這些事都重要,而當活出有愛的生活時,這些事都自然能活出來,並付諸實行。反過來說,若我們在世上活出其他的一切,但心中沒有對主,和對近人的愛,甚麼也是徒然,都是空的,沒有意義的。為甚麼?因為愛是最大的誡命。聖奧思定曾說:「盡你能做的去愛」。

最震撼的,是在福音中,耶穌談到愛時,祂沒有用phileo(朋友間的愛)這字,而是用了agape(自我犧牲、奉獻、付出)這字。披頭四樂隊唱愛、愛、愛。愛給人很好的感覺,但我們所講的愛,其特質是那種令人震驚的、徹底的愛,要我們付出一切。正因如此,沒有法律會相反愛的。這實在不能成立,愛要我們付出生命服務他人,就是那麼單純,卻又那麼複雜。我們對天主,對他人的愛,能掩蓋很多罪過。

聖奧思定:「對天主心裡火熱;對近人心中滿愛;對自己鐵造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