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現今許多國家,因平等機會立法,讓男、女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都享有婚姻權利,婚姻在現今世代,於是成了具爭議性的議題。
婚姻關係在耶穌生活在世上的時代,亦同樣備受爭議。一直以來,兩位地位崇高的辣彼,希肋耳辣彼(Rabbi Hillel)和沙麥辣彼(Rabbi Shammai)對離婚的理由,都存在分歧,他們各自對申命紀24章1-4節中所述「難堪的事」有不同的演繹和見解。
沙麥認為「難堪的事」只能解作不忠,通姦的行為破壞了婚姻協議和盟誓。他相信男人──不是女人──這已有充足的理由合法地向妻子提出離婚。希肋耳的看法卻更為嚴格,說白點,有點奇怪,他認為凡女性做了任何令丈夫不喜歡的事,男的都可以提出離婚。這樣,甚至連雞毛蒜皮的小事,例如燒焦了菜或沒有洗好一件衣服,都可以是離婚的理由。
耶穌保持一貫的做法,還原基本步。耶穌知道,天主為婚姻的計劃,是一個終身結合的愛和承諾,以任何一方離世為終,而不是終於仳離。上主基於人的心硬,允許梅瑟和法律書在特定的情況下,讓夫婦解除婚姻關係。
今天的情況也是一樣。人對婚姻傾向心硬,這可能是基於對天主計劃的心硬。男與女之間最親密的結合,是人類發展的核心。亞當和厄娃因恩寵而結合,並因罪而使關係破裂。基督──新亞當──使我們與天父和好,重修了我們與祂之間的關係。聖神和新娘恆常地為基督與教會之間的婚姻關係祈禱。我們因此對婚姻極其尊重,因為她是天主為人類所定的計劃,為人生存所必須,我們也盡我們最大的努力珍惜、鼓勵和提倡這神聖的制度。
「由造物主所建立、並為造物主的法律所約束的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其創立者是天主自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