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每當遇上火災,最重要的是要阻止火勢漫延。本來是星星之火的早期教會,一發不可收拾──迫害越多,教會卻越發壯大,散播越廣。今時今日,我們縱然身處在反信仰的年代,但起碼還有信仰的自由,容許我們自由地欽崇上主,或許較難理解初期教會的情況。那麼在這個世代,我們怎樣為基督作見證呢?
重要的基礎是:我們必須為基督作見證。耶穌對首批門徒所說的話,也對早期的初信者,也同時是對我們說:「當聖神降臨於你們身上時,你們將充滿聖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為我作證人」(宗1:8)。「斐理伯下到撒瑪黎雅城」(宗8:5),我們就要直到地極為基督作證人。
那我們要怎樣為基督作見證呢?關於福傳,明顯存在著一些誤解。對有傳揚福音困難的人,聖方濟這樣說:「傳佈福音──需要時用上語言。」我們願意成為可愛、關懷和友善的人,以行動作見證,但說到用上語言,卻會令我們卻步。我們也會傾向不喜歡說奇蹟和徵兆,斐理伯卻曾明證「有許多附了邪魔的人,邪魔從他們身上大聲喊叫著出去了。有許多癱瘓和瘸子也被治好了」(宗8:7)。
福傳這方面,我們好像比其他信仰的領域保守,對自己的要求和信心似乎都較弱。不只平信徒如此,神職人員也會有此情況。有多少堂區司鐸會在一年的首個主日彌撒這樣說:「這年,我們的目標是堂區教友有百分之十的增長」?或「我們的目標是在這個復活節有100人加入教會」?
福傳也講求努力──向來都是,耶穌曾稱傳教士為僱工。但我們要首先向自己福傳。我們愈能見證信仰帶來的喜樂,充滿希望和愛,我們的見證便愈吸引,愈具感染力。
上主,教我在信仰中不斷成長和成熟,幫助我去見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