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按猶太人法律,即梅瑟法律規定,人不能為自己作證人。英國法律也有這項規定。我們不能作自己的品格證人,在法庭上,我們需要其他人為自己作證。這個規定,其法律原則再明顯不過,而根據梅瑟法律,一個證人作證還未夠,若要平息紛爭,需要兩至三個證人。
耶穌當然熟悉這條法律,故此,祂為自己提出三項證明。耶穌指出洗者若翰為祂作證,宣告祂就是默西亞、基督、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然後,耶穌指出舊約和先知都為祂作證,預示祂的來臨。最後,耶穌指出天父為祂作證,祂因父的名顯過很多徵兆和奇蹟。
雖然有這些極具份量和無可反駁的證據為耶穌作證,群眾還是強硬和激烈地反對祂。簡單而言,祂遇上頑硬和冷酷的人心。
信德是一份無需代價,無需以功行就能領受的禮物,是聖神在我們內心深處,在我們的思想深處的工作。我們自己不可能為自己製造信德,唯有藉聖寵和聖神內在的助佑我們才能信。
這並非說信仰和信德,與人的行為無關。天主教教理這樣說:「信賴天主及順從祂所啟示的真理,既不違反人的自由又不違反人的理智。」(天主教教理154)但同時,我們需要啟示的恩寵滲入我們的內心和思想,使我們能領受並相信福音的真理。
聖多瑪斯‧阿奎納(St. Thomas Aquinas)形容信德為:「天主藉恩寵推動(人的)意志指令理智的行動來響應天主的真理」,我們要把他的智慧存於心中。信德是我們最寶貴的禮物,我們最珍視的來自天主的祝福。
我們要保護和保存這份信德,奮力活出主的山中聖訓和真福八端。
主,我們留意到人類歷史上眾多為信德作證的人,他們都跟隨耶穌的榜樣,在愛和服務中,更多是在殉道時,懷著信德在我們的主基督和祂的新娘──教會──內,獻上他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