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必須受許多苦,被長老、司祭長和經師們棄絕,......」(路9:22-25)(2月14日)

今天的讀經使你感到興奮,還是憂慮?會令你覺得蒙召選去傳揚、教導和宣講福音,是件美妙的事嗎?還是令你的心往下沉,暗想:「這是司鐸、修女和傳教士的職務,真替他們高興,我倒沒有想過要幹這等苦事」?

我們的反應其實大多是很複雜的。我們大多很怕在人前見證我們的信仰,亦怕面對別人的挑戰。我們不想惹人反感或被指為宗教狂熱份子,我們還會替人設想,不願使人有壓迫感。

事實上,我們是最不會強迫他人的一群人。我們的問題不在於把信仰強加於他人身上,而是不知道怎樣在別人面前談信仰。故此,我們為避談信仰,堆出了一籃子的理由。

在這信德年,尤其四旬期的日子,我們會發現自己內心有一個渴望,去傳揚,去宣講福音。

世界正需要聽到福音的喜訊。其實這不只是一個需要,正確來說,是一個權利。教宗保祿六世在《在新世界傳福音》勸諭中說道:「難道以喜樂的心情宣佈人們由於主的慈心而得知的福音也是侵犯自由的罪嗎?為何虛偽、謬論、下流及色情反而有權利向老百姓宣傳,而且經常藉助破壞性的大眾傳播媒體宣傳、由於法律的容忍、好人的畏縮及壞人的無恥而強迫人們接受呢?以尊敬之心介紹基督及他的王國不只是宣傳福音者的權利,而且也是他的義務」(80)

禱詞:主耶穌,我在這裡,請派遣我。因著福音的大能,求你使我內燃起對福音的確信,教我純樸如同鴿子,機靈如同蛇,也賜我一顆愛主愛人的心,使我溫和地、良善地分享、教導和傳揚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