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耶穌比任何人都更強調「愛近人」。耶穌降生以前,「愛近人」是舊法律613條誡命中,其中一條最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誡命。耶穌後來將「愛近人」立為所有誡命中的第二條。祂甚至將首兩條誡命連起來,祂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只服從其中一條而背棄另外一條。耶穌清楚地重申「愛近人」是:
~ 因為憐憫(路10:37);
~ 愛生活中的撒瑪黎亞人──我們的敵人;
~ 危險的,要身體力行去關顧因不公義而受害的人(見路10:34ff);
~ 往往要付出很多個人財產;
~ 並有時甚至要為近人犧牲性命。
「愛近人」,為人來說明顯地是不可能的。要成就這事,我們需要受洗歸於基督,成為一個新人。通過聖洗聖事中所領受的恩寵,我們能愛那些不可愛和不被愛的人。讓我們揭開愛的新一頁。讓我們愛,如同耶穌愛了我們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