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為亡者祈禱是聖善而虔誠的思想 (參加下 12:44-45),絕大部分人在死後並不會即時被判到天堂或是地獄裡去,而我們的禱告對於已在天堂或在地獄裡的人是起不了作用的。所以,當我們為亡者祈禱、或獻贖罪祭,是泛指為那些在煉淨中的靈魂祈求得救,這地方通常稱為煉獄,煉淨罪污猶如黃金被火煉而非毀滅,靈魂在洗滌淨化後便可得享永遠的福樂(參格前 3:15)。
在新約中,耶穌提及在天堂及地獄以外還有另一個地方,他「曾去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這些靈魂從前在諾厄建造方舟的時日…,原是不信的人」(伯前3:19, 20),耶穌給死者宣講福音,這地方可能是人在死亡後的暫居處,有別於天堂和地獄,但我們無法知曉這所指的就是煉獄。
保祿宗徒曾指出格林多城的信友有為死者受洗的習俗(參格前15:29) ,這可能論證了當時的信徒相信亡者在天堂或地獄以外,尚有其他暫居之處。耶穌在教誨中論及「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12:32),這是否說明人在死後有一些罪犯是可以被毫寬恕的呢?如是者,人在離世後靈魂必定在天堂或地獄以外還有另一個住處。
我們從早期基督徒的藝術品中知道當時教會流行為亡者祈禱,現今的我們也應該仿效做相同的事,為亡者祈禱是聖善而虔誠的思想,是以實際行動宣認我們篤信死而復活的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