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耶穌命令我們,在兩個情況下,把眼剜出來,把手或腳砍下。耶穌的意思,並不是真的要我們自殘身體,祂要強調的是,我們要盡最大努力,躲避誘惑至極點,尤其是與性(瑪5:28-29)或與別人事工對立(谷9:39-47)有關的誘惑。
我們大多會被這樣的勸戒嚇怕,因為,我們都不會聯想到,不純正的一瞥或對別人的事奉說一句負面的說話,便已是罪大惡極。但我們必須放開自己的想法,讓耶穌的想法佔據我們的思想。關於性的罪,我們不只不能說,甚至是提也不能提。我們「如此才合乎聖徒的身份」(弗5:3)。
除此以外,為其他基督信徒的事工,縱然他們有著不同的名目或神學背景,我們亦絕不能妨礙、批評這些事工,或講這些事工的是非閑話。我們須慎防異端,但亦應鼓勵一些以耶穌的名而創立的事奉,即使他們並不與自己為伍(谷9:38)。我們即使要「剪去」舌頭,或殘害身體,也不要以非建立的說話來損害基督的肢體,破壞其他基督信徒的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