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話便成了我的喜悅,我心中的歡樂。」
耶肋米亞15章16節
我們的善行該被識別為是善的,且能軀使他人讚美我們在天之父,祂是一切美善的根源。可是事情往往卻並非如此。善舉很多,但人們卻沒想過天主是它們的原由。當看見某人的善行時,我們的世俗社會所注重的往往是人而非天主。事實上,在公共媒介中談論天主常被認為是不合適的事。
要防止他人因我們的善行忽視天主而非去讚美祂,耶穌告訴我們:要把我們的燈放在燈台上(瑪5:15)。燈台象徵教會(參 默1:20)。我們必須行善,因為我們是基督的身體--教會的成員。我們是耶穌的手足。我們不是因自己的意願或因感到需要而行事,我們所做的一切是因我主的命令,祂通過祂的教會說話。作為基督教會的成員,我們不止是行善者,也是耶穌的見證人和傳播福音的人。我們行善是為實踐我們所宣講的。
當我們因作為教會的一員而行善,服從教會,並為教會傳揚福音的使命服務時,人們不會稱我們為「人道主義者」,但會稱我們為「基督徒」,而他們會光耀我們在天之父。